各環委會成員單位: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十堰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十辦文〔2021〕6 號)文件精神,經開區環委會辦公室制定了《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現將文件上傳到工作群,請各單位下載,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于7月26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反饋至區環委會辦公室。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劉遠洋??????? 聯系電話:8301076
電子郵箱:541216530@qq.com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1 年 7 月26 日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現代新車城、綠色生態市”建設,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十堰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十辦文〔2021〕6號)文件精神,現將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明確如下:
一、區紀工委
1.加強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服務推進長江大保護等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省、市有關工作要求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
2.組織對上級紀委監委、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關于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交辦、轉辦案件的調查處理。
3.加強對擔負生態環境監管職責工作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服務推進長江大保護和全區高質量發展等重點任務落實及相關部門按程序移交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黨政領導干部和其他公職人員失職失責問題線索進行核查問責,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處置。
二、區黨政辦
1.對區直各部門、駐區各單位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指示批示精神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黨工委、管委會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情況進行督辦。
2.負責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作任務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
3.配合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工作。
4.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轄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工作,推行綠色辦公,創建節約型機關。配合推動綠色采購。
三、區組織人事部
1.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考核情況、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結果、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
2.嚴格落實《湖北省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細則》《十堰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等文件要求,會同區紀工委、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對需要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
3.加強生態環境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
4.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重要任務的培訓,將相關內容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內容。
四、區社會事業局
1.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黨工委、管委會工作安排,會同區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指導、統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2.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統籌協調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科學合理引導社會輿論。協調做好全區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五、白浪街道(區水利局)
1.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轄區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
2.負責全面推行河溝長制工作。
3.指導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保護、河道水生態保護與
修復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以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4.負責指導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土保持監測并公告,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
5.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和美麗鄉村建設。
6.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
7.組織、監督全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8.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
9.負責組織指導農業清潔生產,發展農業循環經濟,推進農藥、化肥合理使用和農作物秸稈、廢棄農膜資源化利用。
10.負責對畜禽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督管理,會同區生態環境分局督促落實污染防治的各項要求,依法查處私屠濫宰行為。
11.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落實長江“十年禁漁”,牽頭負責轄區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12.負責并組織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和造林綠化工作。
13.?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14.與區生態環境分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應對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
六、區財政局
1.組織分析全區經濟形勢時,充分考慮生態環境保護因素,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2.堅持資金投入同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
3.參與制定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將環境保護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有關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4.負責健全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并組織實施。
5.配合轄區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保項目謀劃、儲備和申報對接工作。加強環保資金監管,建立環保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制度,提高環保資金使用績效。
6.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7.按職責分工,推廣、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七、區經發局
1.負責將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納入轄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
2.負責優化轄區發展布局,指導和督促化解重點領域過剩產能,推動新舊動能轉換。
3.負責調整轄區能源結構,推進清潔能源使用。
4.負責組織擬訂和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明確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5.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任務。
6.負責推動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促進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7.負責會同區生態環境分局組織開展環保信用評價,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8.牽頭負責塑料污染治理。
9.按職責分工,推廣、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
10.根據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工業領域內專項行業規劃,并依法按要求開展規劃環評。
11.負責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動產業優化升級。配合區生態環境分局開展“綠色企業”創建工作。
12.負責組織推廣應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
13.負責推動環保裝備制造業發展,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14.配合區生態環境分局督促、指導各類工業園區、工業項目按照要求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八、區建設局
1.監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督促加強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和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
2.負責組織編制轄區黑臭水體整治方案,監督整治工程項目實施,會同區生態環境分局等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專項檢查督導。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4.指導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發展裝配式建筑。
5.負責轄區市政道路、污水管網、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礎設施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建筑裝飾裝修以及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建(構)筑物拆除等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7.推進綠色交通建設,執行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的交通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并監督實施,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律規定辦理權限范圍內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審批手續。
8.配合做好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配合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
9.?配合做好醫療廢物、醫療污水運輸保障工作。依法指導運輸經營者,禁止為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提供運輸服務。
10.督促各類交通建設項目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制度。配合組織開展普通公路沿線路域環境綜合整治。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揚塵、污水、噪聲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九、區文教衛局
1.負責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納入轄區中小學教育教學內容,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和社會實踐。
2.統籌開展轄區創建“綠色學?!被顒?。
3.負責醫療廢物(含醫療廢水產生的污泥)分類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疾病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管,防止危害公眾健康、污染環境。監督在醫療機構內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監督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暫存庫(間)規范化建設和管理。監督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和消毒。加強醫用輻射設施設備管理及放射衛生的監管。
4.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定期發布飲用水水龍頭水質信息并與生態環境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5.在職責范圍內推動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工作。
6.負責環境與健康宣傳教育,普及科學健康和防護知識。
十、區綜合執法局
1.負責擬訂轄區城市管理執法、環境衛生的相關文件并監督實施。
2.負責職權范圍內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和惡臭污染等的監督管理和處罰。
3.負責轄區山體開挖、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違法建(構)筑物拆除、城市道路清掃保潔、露天停車場以及其管轄的裸露山體、工程渣土等物料處置和運輸中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
4.管理維護轄區游園、廣場、道路綠化帶等園林綠化設施。
5.負責統籌協調、監督考核轄區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環衛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工作。
6.負責對未取得排水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和破壞供排水管網等違法行為的執法監管。
7.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行業領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
8.?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推進城鎮建筑垃圾、餐廚垃圾處置和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指導監督非法污泥堆放點取締。
十一、區安監局
1.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生態污染或破壞。
2.加強對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非煤礦山企業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隱患。
3.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加強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等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進行分級分類監管。
4.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時,協調區生態環境分局強化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引發次生環境污染。
5.健全轄區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提升應急物資保障能力。
十二、區招商商務局
1.負責在招商引資中嚴格落實環保政策,不得將污染嚴重的項目納入招商范圍。
2.推進商貿流通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倡導節能型消費。
3.負責促進商品批發零售場所、電子商務平臺和外賣行業綠色發展,協調批發零售企業節能降耗(含限塑)、報廢回收拆解體系建設和市場更新改造。
4.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
十三、區市場監管局
1.負責查處轄區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和鉛蓄電池等違法行為。按職責查處無營業執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工作。
2.開展轄區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3.打擊轄區商品交易市場、網絡交易平臺內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及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
4.依法合理處置查獲轄區的假冒偽劣產品,實行生態銷毀,防止污染環境。
5.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吸管的監督管理。
十四、區統計局
1.依法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數據的統計,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及時。
2.依法查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統計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3.對轄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開展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并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十五、區高新局
1.負責將生態環境保護科技進步納入轄區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產學研結合,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示范應用,提高科學治污能力。
2.配合推動轄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綠色創新發展。
十六、區稅務局
負責落實轄區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資源利用的稅收政策。
十七、區金融部門
1.協調推進轄區綠色信貸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支持企業加強生態環境治理。
2.負責指導轄區銀行業自律組織建立綠色銀行評價標準,落實綠色銀行評價工作。
十八、區公安分局
1.負責組織指導依法偵查涉生態環境犯罪案件,依法查處涉生態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案件,以及阻礙生態環境領域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
2.負責轄區偶發性強烈噪聲,在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中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查處。
3.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管理措施。
4.負責依法打擊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
十九、區生態環境分局
1.負責轄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跨區域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做好重大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按照市生態環境局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2.監督管理轄區減排目標的落實。按照市生態環境局要求落實污染物排放總久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3.按照轄區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各職能單位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4.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照市生態環境局擬定的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及、惡臭、固體廢物、廢棄化學品等污染防治措施認真落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5.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辦檢查。建立健全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督辦檢查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辦檢查工作,落實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承擔開發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做好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7.組織指導協調轄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8.負責疫情防控期間轄區生態環境保護支持保障工作,指導環境監測尤其是疫情地區飲用水水源地、空氣環境應急監測,按職責做好醫療廢物和醫療污水收集、轉運、處理、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9.按職責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
二十、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1.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
2.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3.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4.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護、修復、治理和補償機制。
5.負責基于土壤污染狀況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嚴格用地準入。
6.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7.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礦山環境治理、國有儲備土地的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區司法分局
1.負責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推進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全民教育。
2.指導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3.對涉及生態環境損害的司法鑒定人和鑒定機構進行管理和執業監督。
二十二、區供電所
1.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律規定,落實電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制度。
2.實施綠色電力調度政策,在電力調度中優先安排清潔能源發電上網。
3.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停產、限產及取締企業實施斷電限電措施。